劉鋒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微信薦股案)
為積極響應證監(jiān)會關于做好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工作部署,不斷增強投資者金融素養(yǎng)和風險防范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學習貫徹新《證券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福建證監(jiān)局等單位指導下,中訊證券持續(xù)開展投資者宣教活動。
1、案情摘要
劉鋒組建黃某鑫、余某達兩個團隊開展薦股分成業(yè)務,劉鋒本人及團隊成員均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從業(yè)資格。黃某鑫團隊掛靠在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通過盲加微信的方式獨立開發(fā)客戶資源,并以證券之星員工的名義推薦客戶購買證券之星的投資咨詢會員服務。對不愿意購買會員服務,希望直接推薦股票的客戶,黃某鑫將其交給余某達團隊,由其提供薦股服務。對不愿意再聯系他人的客戶,黃某鑫團隊業(yè)務員直接提供薦股服務。劉鋒以其祖母李某蘭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薦股分成收入。李某蘭銀行賬戶收到的薦股分成款可確認額總計21,671.86元(詳細案情見證監(jiān)會官網“行政處罰”專欄2019年9月3日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5號)。
2、處罰情況
劉鋒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非法經營證券業(yè)務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對劉鋒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1,671.86元,并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ㄗC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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